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上半年能源经济形势等情况。
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 (记者毕磊)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《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到2025年,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,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,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,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。
“《指导意见》是加快‘十四五’新型储能发展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目标的重要部署。”在国家能源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二级巡视员刘亚芳告诉记者,新型储能具有可以突破传统电力供需时空限制、精准控制和快速响应的特点,是应对新能源间歇性、波动性的关键技术之一,且具有选址布局灵活等多方面优势,因此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势在必行。为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顺利开局,应牢牢抓住“十四五”战略窗口期,加快出台顶层规划,完善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,为加速技术迭代创造条件,实现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。
刘亚芳指出,新型储能技术多样、高效便捷、功能多元、应用灵活。随着新型储能快速发展,顶层规划和统筹协调缺失的问题逐步凸显。对此,《指导意见》指出要开展专项规划,对储能发展需求、布局和配置原则等开展系统性研究。强调电源、电网、用户均应紧密结合能源结构、电力供需、用能需求配置储能。新型储能规划要与能源、电力、能源技术创新等规划衔接;地方规划要与国家规划充分衔接。
另外,《指导意见》还从多维度着力,强调要统筹协调创新资源,加强产学研用融合;研究建立与新型储能特点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和配套政策,破除政策瓶颈,科学疏导成本;统筹推动国家、地方有关部门明确新型储能管理职能和流程;统筹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,加强与现有能源电力系统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。
刘亚芳告诉记者,《指导意见》不单纯强调规模发展,而是从技术进步、标准完善、产业发展、市场培育、商业模式等提出了多维度发展要求,注重新型储能的高质量发展。并在四个重点工作方向中坚持高质量发展目标。
一是统筹引导发展规模和布局,充分发挥储能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、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的作用,避免无序建设和利用不足问题;
二是强化技术创新,攻克短板技术,并以技术进步推动成本下降和规模化发展,提升本体安全性和可靠性;
三是完善政策配套和市场环境,充分体现储能的系统价值,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盈利,培育成熟的商业模式;
四是健全标准体系和行业管理,提升建设运行质量水平,强化安全风险防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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